1. H&D品牌属于深圳市恒丰万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;2. 所有H&D品牌产品自2024年8月1日起,将统一使用“深圳市恒丰万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”出具COA;3. “H&D”品牌产品允许恒丰万达旗下所有子公司在审核COA及图谱后加盖子公司质检章,子公司包括深圳恒丰万达药物研发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恒丰万达化工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恒丰万达商贸有限公司、恒丰万达(湖北)医药科技有限公司;4. 使用恒丰万达(湖北)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出具COA变更为深圳市恒丰万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COA,均属于H&D品牌产品COA,且具有同等效力。